(中央社記者曾依璇台北8日電)立法院法制局報告指出,施行人工流產或結紮手術為身體自主權,建議修正優生保健法,結紮手術可自願為之,也建議刪除已婚孕婦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的規定。
立院法制局近日完成「優生保健法中有關同意規定之探討」報告,針對優生保健法中與人工流產有關的代理同意規範等問題,提出修法建議。
現行條文規定,有配偶者,施行人工流產須經配偶同意;但報告指出,已婚孕婦應能決定未來生活是否要有後代參與,配偶同意應僅是注意規定,而非高於孕婦的最終否決權,建議刪除這項規定。
此外,現行條文規定,已婚男女經配偶同意,得依其自願,施行結紮手術;報告建議,結紮為生育決定權及身體自主權一環,應尊重當事人,建議刪除規定,即不論已婚或未婚男女,施行結紮手術皆應無須配偶同意與法定條件,可自願為之。
報告指出,生育決定權為重大身體自主權,應尊重本人選擇,建議將未婚未成年(20歲以下)者施行人工流產,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年齡限制,修正為未滿18歲,且為尊重有識別能力的未成年人自主意願,未滿18歲者若能證明對身為母親、生育小孩有理解能力,即具有獨立墮胎決定權,不須經法定代理人同意。
http://tw.news.yahoo.com/article/url/d/a/090808/5/1olh4.html
拿起你的電話
不管他們聽不聽的進去
只要你想為珍貴的生命盡一點力
請撥02-23585858轉法制局或法制局第二辦公室
提出抗議
並表達絕不可推動此法案的立場
因為此法案不但會導致墮胎更加氾濫更加方便
而且還會浪費廣大醫療資源
並請大家打電話給您認識或是選區內的立委緊盯此建議案
告訴他們不能以人權議題替墮胎合法化背書
這樣的人權訴求是失控的是錯誤的
特別是針對女性立委
因為法案一但通過
很可能有一天你的子女就會因這個建議案而擁有墮胎權
他私底下愛墮幾次就墮幾次父母完全不知情
就連羞恥心及從錯誤中學習的機會都沒有
台灣每年墮胎人數已逼近40萬人
若以人口密度計算
早已遠遠超過美國的墮胎人數
台灣的人工流產手術已經失控了
在顛倒的世界中雖無法完全阻止墮胎
但至少可以減少墮胎的發生率
墮胎是永遠墮不完的
增加道德教育與性教育時數及聘用性教育專任師資
並提供夫妻健保免費結紮.避孕器安裝及全面落實安全性行為宣導
才是法制局建議修法的重點與根本之道
小孩子第一次不懂事而墮胎或許還情有可原
夫妻或成年人懷孕還墮胎就很不應該
明知會懷孕卻不結紮不避孕
如果你曾經墮胎過
那你更應該鼓起勇氣拿起話筒
勇敢的告訴他們這個建議案是失控的是錯誤的
反對墮胎就是你懺悔也是救贖的開始